详细内容
公司名称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,法人住址为。
小额贷款公司由2个股东(即协议人,以下皆指协议人)出资设立,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,其中出资万元人民币,占%的股份;出资万元人民币,占%的股份;出资万人民币,占%的股份。
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,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责任,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
公司成立董事会,设立监事。大股东即占公司股份多的协议人担任董事长,其他股东担任董事、监事。
股东、董事、监事的职权要分明,各负其责,定期召开股东会、董事会议,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,做到公司经营状况对股东、董事、监事透明。
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。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、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,约定借款期限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《贷款通则》的规定,自营贷款期限长一般不超过10年,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。票据贴现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,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。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。
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,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,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。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,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,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,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。
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,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。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、借款性质、借款用途分别确定。在借款合同中,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、明确、,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。
还款方式,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。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,如果是分期的情况,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