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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资、减资: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,股东可以增资、减资,但股东增资、减资的程序、金额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
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,在同等条件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,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;协商不成的,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。
各股东必须按出资所占股份比例,先将其中5%的出资存入一个固定账户,作为保证金和成立公司所需的费用。
各股东必须按时足额认缴股份出资,若不能按时认缴股份出资,则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,即扣除第六条款所述的保证金并承担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,保证金按已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已按时出资的股东,作为损失赔偿。
如因部分协议人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造成其他协议人损失,则过错方应承担其他非过错方的损失。
借款数额,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。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,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。没有数量,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,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,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,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,因此,没有借款数额条款,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。
违约责任,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,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,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,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。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、正确、地履行合同,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。